[宋] 欧阳修
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。是以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。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。此岂近于人情哉?
或曰: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;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。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曰: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,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。此又不通之论也!
然则何为而可?曰: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。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。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。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、舜、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,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《纵囚论》现代文译文与赏析
【现代文译文】 信义是君子的行为准则,刑罚则用于惩治小人。被判死刑者,都是罪大恶极之人,这是小人中最恶劣的一类。宁可为道义赴死,不苟且偷生,视死如归,这又是君子最难做到的境界。唐太宗贞观六年,记录在案的死囚三百余人,太宗放他们回家,约定到期自动回来受刑。这是用君子都难以做到的标准,来要求最恶劣的小人必须做到。结果囚犯们到期都自动返回,无一逃亡。这本是君子难以做到的,却成了小人轻易完成的事,这符合人之常情吗?
有人说:罪大恶极者确实是小人,但若以恩德感化,可使他们转变为君子。恩德感化人心之深,改变人性之快,竟能达到如此程度。我认为:太宗这样做,是为博取仁德之名。怎知不是太宗料定囚犯必会为求赦免而返回,才故意释放?又怎知不是囚犯料定自动返回必获赦免,才故意归来?君主揣测囚犯必回而释放,是上位者算计下位者;囚犯揣测必赦而返回,是下位者算计上位者。我看这是上下互相算计来成就虚名,哪里谈得上什么施恩讲信?否则,太宗治国六年,尚不能杜绝小人犯下死罪,怎可能凭一日之恩就让死囚视死如归?这是说不通的道理!
那么怎样做才合适?我认为:若放归后返回仍处死不赦,再放归再返回,才可证明是恩德感化所致。但这绝不可能发生。偶尔赦免自动返回者尚可,若屡次如此,杀人者都不偿命,这能成为天下常法吗?不能作为常法的,能算圣人之道吗?尧、舜、三王治国,必以人性为本,不标新立异求高明,不违背常情博声誉。
【深度赏析】 诗人这篇政论散文以唐太宗"纵囚归狱"的典故为切入点,层层剥茧地揭露了政治作秀的虚伪性,展现了宋代士大夫理性的政治智慧。
一、论证结构的精妙性 文章采用"立靶-驳斥-立论"的三段式结构。先陈述太宗纵囚的表面现象,接着用"此岂近于人情哉"发起质疑,继而通过双重反诘("安知夫纵之去也""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")揭示事件背后的算计本质,最后提出"本于人情"的治国主张。这种环环相扣的论证方式,典型体现了宋代散文的逻辑力量。
二、人性洞察的深刻性 作者尖锐指出:"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",戳穿了政治表演的共谋本质。他对人性的认识异常清醒——死囚的"守信"实为求生算计,君王的"仁德"实为沽名钓誉。这种洞察超越了简单的道德评判,展现出政治现实主义的高度。
三、法制思想的先进性 文中提出的"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"的检验标准,体现了法律严肃性的现代意识。更可贵的是指出"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",反对将特殊案例常态化,这种对法律普遍适用性的认识,在当时具有超前性。
四、语言艺术的独特性 诗人善用对比手法强化说理:"君子之难能"与"小人之所易"、"一日之恩"与"六年之治"的强烈反差,使论点更具冲击力。反问句的密集使用(全文11处反问)形成排山倒海般的论辩气势,而"尧舜三王"的正面例证又为文章奠定庄重基调。
这篇不足五百字的短文,既是对历史事件的祛魅,也是对理想政治的建构。诗人通过解构一个被美化的政治神话,确立了"不逆情以干誉"的务实政治伦理,其思想深度至今仍具启示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