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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宋] 黄庭坚
我肉众生肉,名殊体不殊。
原同一种性,只是别形躯。
苦恼从他受,肥甘为我须。
莫教阎老断,自揣应何如。
《戒杀诗》现代文译文: 我的血肉与众生的血肉, 名称虽异本质并无不同。 原本同具灵明的本性, 只是形体各具特征。 痛苦都由它们承受, 肥美甘鲜供我享用。 莫等阎王来审判时, 扪心自问该当何从?
赏析:
这首戒杀诗展现了诗人深邃的佛学思想和悲悯情怀。诗人以"我肉众生肉"的鲜明对比开篇,直指生命本质的平等性。"名殊体不殊"四字精炼地概括了佛教"众生平等"的核心教义。
诗中运用"同一种性"与"别形躯"的辩证关系,既承认外在形态的差异,又强调内在佛性的同一。这种思想高度契合大乘佛教"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"的教理。
后四句笔锋一转,揭露人类为口腹之欲让众生承受痛苦的残酷现实。"肥甘为我须"一句尤为沉痛,直指人类贪欲的本质。结尾以阎王审判为警示,发人深省,体现了佛教因果报应的思想。
诗人此诗语言质朴却意蕴深远,将佛理与诗歌完美融合,展现了宋代士大夫将佛教思想融入日常生活的精神追求。诗中既有理性的哲学思考,又充满感性的慈悲情怀,堪称宋代佛教诗歌的代表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