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唐] 柳宗元
裴封叔之第,在光德里。有梓人款其门,愿佣隙宇而处焉。所职,寻、引、规、矩、绳、墨,家不居砻斫之器。问其能,曰:“吾善度材,视栋宇之制,高深圆方短长之宜,吾指使而群工役焉。舍我,众莫能就一宇。故食于官府,吾受禄三倍;作于私家,吾收其直太半焉。”他日,入其室,其床阙足而不能理,曰:“将求他工。”余甚笑之,谓其无能而贪禄嗜货者。
其后京兆尹将饰官署,余往过焉。委群材,会群工,或执斧斤,或执刀锯,皆环立。向之梓人左持引,右执杖,而中处焉。量栋宇之任,视木之能举,挥其杖,曰“斧!”彼执斧者奔而右;顾而指曰:“锯!”彼执锯者趋而左。俄而,斤者斫,刀者削,皆视其色,俟其言,莫敢自断者。其不胜任者,怒而退之,亦莫敢愠焉。画宫于堵,盈尺而曲尽其制,计其毫厘而构大厦,无进退焉。既成,书于上栋曰:“某年、某月、某日、某建”。则其姓字也。凡执用之工不在列。余圜视大骇,然后知其术之工大矣。
继而叹曰:彼将舍其手艺,专其心智,而能知体要者欤!吾闻劳心者役人,劳力者役于人。彼其劳心者欤!能者用而智者谋,彼其智者欤!是足为佐天子,相天下法矣。物莫近乎此也。彼为天下者本于人。其执役者为徒隶,为乡师、里胥;其上为下士;又其上为中士,为上士;又其上为大夫,为卿,为公。离而为六职,判而为百役。外薄四海,有方伯、连率。郡有守,邑有宰,皆有佐政;其下有胥吏,又其下皆有啬夫、版尹以就役焉,犹众工之各有执伎以食力也。
彼佐天子相天下者,举而加焉,指而使焉,条其纲纪而盈缩焉,齐其法制而整顿焉;犹梓人之有规、矩、绳、墨以定制也。择天下之士,使称其职;居天下之人,使其安业。视都知野,视野知国,视国知天下,其远迩细大,可手据其图而究焉,犹梓人画宫于堵,而绩于成也。能者进而由之,使无所德;不能者退而休之,亦莫敢愠。不炫能,不矜名,不亲小劳,不侵众官,日与天下之英才,讨论其大经,犹梓人之善运众工而不伐艺也。夫然后相道得而万国理矣。
相道既得,万国既理,天下举首而望曰:「吾相之功也!」后之人循迹而慕曰:「彼相之才也!」士或谈殷、周之理者,曰:「伊、傅、周、召。」其百执事之勤劳,而不得纪焉;犹梓人自名其功,而执用者不列也。大哉相乎!通是道者,所谓相而已矣。其不知体要者反此;以恪勤为公,以簿书为尊,炫能矜名,亲小劳,侵众官,窃取六职、百役之事,听听于府庭,而遗其大者远者焉,所谓不通是道者也。犹梓人而不知绳墨之曲直,规矩之方圆,寻引之短长,姑夺众工之斧斤刀锯以佐其艺,又不能备其工,以至败绩,用而无所成也,不亦谬欤!
或曰:「彼主为室者,傥或发其私智,牵制梓人之虑,夺其世守,而道谋是用。虽不能成功,岂其罪耶?亦在任之而已!」
余曰:「不然!夫绳墨诚陈,规矩诚设,高者不可抑而下也,狭者不可张而广也。由我则固,不由我则圮。彼将乐去固而就圮也,则卷其术,默其智,悠尔而去。不屈吾道,是诚良梓人耳!其或嗜其货利,忍而不能舍也,丧其制量,屈而不能守也,栋桡屋坏,则曰:『非我罪也』!可乎哉?可乎哉?」
余谓梓人之道类于相,故书而藏之。梓人,盖古之审曲面势者,今谓之「都料匠」云。余所遇者,杨氏,潜其名。
《梓人传》现代文译文与赏析
【现代文译文】 裴封叔的宅第位于长安光德里。有位木匠敲门求见,希望能租借空闲房屋居住。他随身携带的只有测量工具(寻、引、规、矩、绳、墨),家中不见任何刨削工具。问其专长,他答道:"我擅长测算木材,根据建筑规制把握高深圆方的尺度,指挥工匠们施工。若没有我,他们连一间房也建不成。为官府工作时,我的俸禄是普通工匠的三倍;为私人营造时,我能拿走工程款的大半。"
后来我到他住处,发现他的床缺了条腿却不会修理,只说"要请其他工匠来修",我不禁嘲笑他是徒有虚名、贪图钱财之辈。直到某日京兆尹整修官署,我目睹他左手持量尺,右手执指挥杖立于中央,根据建筑需求审视木材,挥杖喝令"斧子!",持斧者立即行动;转头命令"锯子!",锯工迅速响应。工匠们全看他的眼色行事,无人敢自作主张。不合格者被当场斥退,无人敢有怨言。他在墙上绘制建筑草图,尺寸精确到毫厘,最终建成的屋宇与设计分毫不差。竣工后他在房梁题写"某年某月某日杨某建",却未列具体施工工匠之名。这番景象令我震惊,方悟其技艺之精妙。
我不禁感叹:这是舍弃具体手艺而专精运筹之人啊!正如劳心者治人,劳力者治于人。他能知大体要领,恰如智者谋略、能者效力,这般才能足以为天子治国!治国之理与此相通:基层有胥吏差役,中层有士大夫,上层有公卿大臣,分工明确如百工各司其职。良相应如这木匠,持规矩定法度,选贤任能使人尽其才,统观全局如观建筑图纸。不炫耀才能,不贪图虚名,不越俎代庖,每日与英才共商治国大道——正如木匠善用众工而不自夸手艺。如此方为真宰相!若不懂要领,只知埋头琐事、越权干涉,就像不会用规矩绳墨却抢工匠工具的木匠,必致失败。有人说:"若房主自作主张干扰营造,失败岂是木匠之过?"我认为:真正的良匠宁可弃职而去也绝不违背专业准则,若为利禄屈从外行指挥致使房屋倒塌,岂能推诿责任?
这木匠之道,实为宰相之道的缩影。
【深度赏析】 诗人这篇寓言体政论文以"大匠不斫"的哲学为核心,展现了三个思想维度:
一、管理艺术的辩证法 通过梓人"床脚不修"与"指挥若定"的鲜明对比,揭示高层次管理者"有所不为方能有所为"的特质。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蕴含着深刻的管理哲学——真正的领导者不必事必躬亲,而需具备"执术驭器"的宏观把控力。文中"挥杖号令"的生动描写,恰似《孙子兵法》"治众如治寡"的具象化呈现。
二、治国之道的隐喻系统 文章构建了精妙的双重喻体:以建筑喻政治("构厦"喻治国),以梓人喻宰相。通过"规矩绳墨"象征制度设计,"众工"比拟官僚体系,将抽象的政治原理转化为可感的营造过程。这种隐喻思维承袭了《周礼·考工记》"匠人营国"的传统,却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。
三、责任伦理的现代启示 关于"屈从外行指挥是否免责"的辩论,展现了作者鲜明的职业伦理观。诗人借梓人之口道出知识分子的操守:宁可"卷术而去"也不违专业准则。这种"道高于势"的思想,与韩愈《争臣论》互为呼应,共同构成中唐士人的精神宣言。
文章结尾处"杨氏潜其名"的记载尤具深意——这位匿名匠师恰似《庄子》寓言中的"无名匠石",暗示真正的治国大才往往隐于市井。这种"以贱证贵"的书写策略,折射出诗人贬谪永州后对人才认知的深刻转变。全文将具象叙事与抽象思辨熔于一炉,堪称唐代哲理散文的典范之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