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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李斯论》清姚鼐原文赏析、现代文翻译

[清] 姚鼐

《李斯论》原文

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,是不然。

秦之乱天下之法,无待于李斯,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。

  当秦之中叶,孝公即位,得商鞅任之。

商鞅教孝公燔《诗》、《书》,明法令,设告坐之过,而禁游宦之民。

因秦国地形便利,用其法,富强数世,兼并诸侯,迄至始皇。

始皇之时,一用商鞅成法而已。

虽李斯助之,言其便利,益成秦乱,然使李斯不言其便,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。

何也?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,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。

  斯逆探始皇、二世之心,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。

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,而为商鞅之学;扫去三代先王仁政,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,焚《诗》、《书》,禁学士,灭三代法而尚督责,斯非行其学也,趋时而已。

设所遭值非始皇、二世,斯之术将不出于此,非为仁也,亦以趋时而已。

  君子之仕也,进不隐贤;小人之仕也,无论所学识非也,即有学识甚当,见其君国行事,悖谬无义,疾首嚬蹙于私家之居,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,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,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,而不吾罪也;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,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。

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,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,而以富贵之谋,贻天下之乱,固有终身安享荣乐,祸遗后人,而彼宴然无与者矣。

嗟乎!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。

其天之诛恶人,亦有时而信也邪!《易》曰:“眇能视,跛能履;履虎尾,咥人凶。

”其能视且履者幸也,而卒于凶者,益其自取邪!   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,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。

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,虽间有得失,而大体得治世之要。

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,不亦远乎?行其学而害秦者,商鞅也;舍其学而害秦者,李斯也。

商君禁游宦,而李斯谏逐客,其始之不同术也,而卒出于同者,岂其本志哉!宋之世,王介甫以平生所学,建熙宁新法,其后章惇、曾布、张商英、蔡京之伦。

曷尝学介甫之学耶?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,与李斯事颇相类。

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,固也。

  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,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,其为人尤可畏哉!尤可畏哉!

现代文赏析、翻译

《李斯论》现代文译文与赏析

【现代文译文】 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祸乱天下,这个观点并不正确。秦国扰乱天下的治国之法,本就不需要李斯来推动,李斯也从未真正用荀子的学说辅佐秦国。

在秦孝公时期,商鞅就教导孝公焚烧《诗经》《尚书》,严明法令,建立连坐制度,禁止士人游说求官。秦国凭借地理优势推行这套法制,强盛数代,最终由秦始皇统一六国。始皇时期完全沿袭商鞅旧法,即便李斯协助推行,也不过是加速了秦朝的混乱。但就算没有李斯,始皇也必然坚持这套严苛法制——因为秦国早已习惯这种刻薄统治。

李斯为迎合始皇、秦二世的心理,完全抛弃老师荀子的仁政学说,转而采用商鞅的严刑峻法。他废除三代仁政,焚书坑儒,推崇督责之术,这不是在实践自己的学术主张,纯粹是投机迎合。若他遇到的不是暴君,其治国方略必然不同——他的选择无关道义,只为趋炎附势。

君子为官不隐藏才能,小人为官则不同:即使学识正确,见君主倒行逆施时,私下痛心疾首,朝堂上却阿谀奉承。明知不义仍怂恿君主,幻想世人会谅解其"不得已";明知亡国仍推波助澜,妄想自己能幸免。小人即便预见到天下将乱,也不愿放弃眼前富贵,甚至为保富贵不惜制造动乱,最终自己安享荣华,祸患留给后人。可叹啊!秦朝未亡,李斯已遭灭族之祸。天道惩罚恶人,终究是公平的!《易经》说:"独眼能看,瘸腿能走;踩着虎尾,终被虎咬。"那些勉强视物行走的侥幸者,最终遭祸正是咎由自取!

世人行善需要师承,但作恶何须他人教导?荀子阐述先王之道、弘扬儒学,虽有瑕疵,但总体把握了治国精髓。苏轼将李斯祸乱天下的罪责归咎于荀子,实在牵强。真正用学说祸害秦国的是商鞅,抛弃学说祸害秦国的才是李斯。商鞅禁止游士,李斯却谏阻逐客,二人策略看似不同,结果却同样有害——这岂是他们的本意?就像宋代王安石推行新法,后来章惇、蔡京等人何曾真学王安石?却让新政加速了宋朝灭亡,与李斯之事如出一辙。世人说法家学说足以亡国,确实如此。

但我认为:那些善于揣摩君主心思,随时改变立场迎合时势的臣子,才是真正可怕的存在!实在可怕啊!

【深度赏析】 诗人这篇史论展现出三个鲜明特点:

一、翻案文章的思辨性 针对苏轼"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"的成说,文章开篇就提出异议。通过历史溯源,指出秦国的暴政传统始于商鞅,李斯只是顺势而为。这种反驳不是简单否定,而是构建"商鞅种因-始皇延续-李斯助推"的因果链,体现桐城派"义理考据辞章"相结合的特色。

二、双重对比的批判艺术 1. 纵向对比:将商鞅"行其学而害秦"与李斯"舍其学而害秦"对照,揭示投机者比践行者更危险; 2. 横向类比:用宋代蔡京曲解王安石新法作比,说明奸臣篡改学说的历史共性。这种时空交错的对比,强化了批判力度。

三、道德审判的文学表达 文中对"小人"的刻画极具文学张力:"疾首嚬蹙于私家之居,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"的对比描写,活画出双重人格;引用《易经》"履虎尾"的比喻,将抽象道理形象化。结尾连续两个"尤可畏哉",既是情感宣泄,又形成韵律回响。

文章最终超越对李斯的个案批判,上升到对士人气节的普遍思考——当知识分子为富贵放弃学术操守时,其危害远大于学说本身。这种思考在当今仍具警示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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