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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宋] 张耒
蝎能毒人不能死,人能捕蝎残其类。
世人意恶蝎为虐,人蝎相残竟谁至。
不参彼已怨一方,自古诗人以为刺。
我疑人酷蝎所羞,何暇区区论蝎罪。
《毒与罚的悖论:诗人笔下的生存辩证法》
赏析: 诗人此诗以人蝎相残的生态关系为切入点,展开对人性本质的哲学叩问。诗人采用递进式结构:首联客观陈述蝎毒人、人灭蝎的自然现象;颔联转入对"世人"偏见的质疑;颈联援引诗教传统;尾联则以反诘作结,形成强烈的道德反讽。诗中"毒"与"残"的意象循环,构成自然界暴力法则的隐喻。诗人突破传统咏物诗的框架,将生物本能上升至伦理层面,通过"人酷蝎羞"的倒置修辞,颠覆了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优越感。这种对生存竞争本质的冷峻观察,折射出宋代士人对儒家"仁民爱物"思想的深刻反思。
现代文译文: 蝎子的毒液伤人却难致命, 人类捕杀却能灭绝其族群。 世人总指责蝎子凶残成性, 这场相残究竟谁更该担责? 不审视双方就单方怨恨, 古来诗人以此讽喻世事。 我怀疑人类的残酷让蝎子都羞愧, 哪有闲心计较蝎子的小小罪过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