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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治平篇》清洪亮吉原文赏析、现代文翻译

[清] 洪亮吉

《治平篇》原文

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,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。

治平至百余年,可谓久矣。

然言其户口,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,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,视百年、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。

  试以一家计之:高、曾之时,有屋十间,有田一顷,身一人,娶妇后不过二人。

以二人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宽然有余矣。

以一人生三计之,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,各娶妇即有八人,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,是不下十人矣。

以十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吾知其居仅仅足,食亦仅仅足也。

子又生孙,孙又娶妇,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,然已不下二十余人。

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,食田一顷,即量腹而食,度足而居,吾以知其必不敷矣。

又自此而曾焉,自此而玄焉,视高、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,是高、曾时为一户者,至曾、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。

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,即有丁男繁衍之族,势亦足以相敌。

或者曰:“高、曾之时,隙地未尽辟,闲廛未尽居也。

”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,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,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,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,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。

又况有兼并之家,一人据百人之屋,一户占百户之田,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?   曰:天地有法乎?曰:水旱疾疫,即天地调剂之法也。

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,不过十之一二矣。

曰:君、相有法乎?曰:使野无闲田,民无剩力,疆土之新辟者,移种民以居之,赋税之繁重者,酌今昔而减之,禁其浮靡,抑其兼并,遇有水旱疾疫,则开仓廪,悉府库以赈之,如是而已,是亦君、相调剂之法也。

  要之,治平之久,天地不能不生人,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,原不过此数也;治平之久,君、相亦不能使人不生,而君、相之所以为民计者,亦不过前此数法也。

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,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,又况天下之广,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?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,何况供百人乎?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。

现代文赏析、翻译

治平之世是每一位百姓都心向往之的时代,治平久矣,可户口却是连年增加,这在封建时代无疑是惊人的,而且是前所未见的。三十年前的户数大约只有现在五倍多,六十年代就是现在的十倍多,至于百余年、数百年前的数据对比更加显著,这就有点人口爆炸的意味了。我举一个家庭为例,在祖父辈的时候,有十间房子,一顷田地,夫妻两人过日子。到了儿子这一代,人口增加到四人,孙子辈又多了八人,再加上一些外姓亲戚,人口不下十人。现在十个人住十间房子,吃一顷田地,按理说应该够了吧?可事实并非如此。孙子长大成人后,又有儿子、媳妇,子女衰老者有所更替,但是总人数已经不下二十人。在二十口人住十间房子,仅仅维持温饱的水平。这样的家庭现在算比较普通的,而像这样的大家庭数量如果统计起来的话,恐怕当初的一家能分化成十个以上的人口众多的大家族。而且历史总是向前发展的,这个大家族与祖辈时候的规模相比要大上五六十倍。由此可见,一个家庭的规模在治平之世是越来越大了。

有人可能会说:“在治平之世,闲置的土地没有全部开垦出来,空闲的房屋也没有全部住满。”这话有一定道理,但也只是增加了一倍左右而已,有的地方甚至增加了三五倍。而人口却从原来的几倍变成了十几倍甚至二十几倍。这说明房子和土地的数量往往是不够用的,而人口的数量却永远没有超出这个限度。再就是有的土地被少数人霸占了去,他们一家就占有了别人的百亩田地。这些大户的生活和环境相对来说是很优越的,可他们的富裕也建立在无数小民的苦难之上。至于一些水旱疾疫之类的自然灾害虽不可抗拒,但是遭此不幸的人毕竟是少数。所以无论是天还是皇帝都没有什么好的办法。面对现实而言最好的办法还是在于统治者应想方设法改善民生,因为有些人在乱世之中也可以通过劳动获得安定和富足的生活。此外可以垦荒种植让更多的人定居下来;适当减轻赋税;遏制土地兼并;遇有水旱疾疫则赈济灾民等。

总的来说吧,治平时代长久了些,可是天地的容量毕竟是有限的。天地可以养人,但人数却是越多越好啊!天地的养育之力是有限的,而人口的增长却是无限的。君王和宰相也不能让人口停止增长啊!他们为民着想的办法也不过是上述那些罢了。然而天下之大,人口众多,难免良莠不齐。更何况天下这么大,游手好闲的人又怎么能一一遵守统治者的约束呢?随着人口的增长,房子不够住的问题就突显出来了。以供养十个人的房子来供养百个人肯定是不够的。因此我对治平之世的百姓充满了忧虑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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