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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祭鳄鱼文》唐韩愈原文赏析、现代文翻译

[唐] 韩愈

《祭鳄鱼文》原文

维年月日,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,以羊一、猪一,投恶溪之潭水,以与鳄鱼食,而告之曰:

昔先王既有天下,列山泽,罔绳擉刃,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,驱而出之四海之外。及后王德薄,不能远有,则江汉之间,尚皆弃之以与蛮、夷、楚、越;况潮岭海之间,去京师万里哉!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,亦固其所。今天子嗣唐位,神圣慈武,四海之外,六合之内,皆抚而有之;况禹迹所揜,扬州之近地,刺史、县令之所治,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?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。

刺史受天子命,守此土,治此民,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,据处食民畜、熊、豕、鹿、獐,以肥其身,以种其子孙;与刺史亢拒,争为长雄;刺史虽驽弱,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,伈伈睍睍,为民吏羞,以偷活于此邪!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,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。

鳄鱼有知,其听刺史言:潮之州,大海在其南,鲸、鹏之大,虾、蟹之细,无不归容,以生以食,鳄鱼朝发而夕至也。今与鳄鱼约:尽三日,其率丑类南徙于海,以避天子之命吏;三日不能,至五日;五日不能,至七日;七日不能,是终不肯徙也。是不有刺史、听从其言也;不然,则是鳄鱼冥顽不灵,刺史虽有言,不闻不知也。夫傲天子之命吏,不听其言,不徙以避之,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,皆可杀。刺史则选材技吏民,操强弓毒矢,以与鳄鱼从事,必尽杀乃止。其无悔!

现代文赏析、翻译

《祭鳄鱼文》赏析与今译

【古文赏析】 诗人此文以祭文形式展现了一场人鳄对峙的政治寓言。开篇追溯先王驱除害物的历史传统,暗喻鳄鱼为"虫蛇恶物"的延续。文中三次强调"天子命",将地方治理神圣化,刺史身份被赋予"代天牧民"的权威。对鳄鱼"睅然不安溪潭"的描写,实为对地方豪强的影射。

文章结构层层递进:先以历史沿革确立驱逐的合法性;再申明刺史职责,展现决不妥协的姿态;最后下通牒令,给出三日、五日、七日的缓冲期。这种严密的逻辑背后,是诗人"文以明道"的儒家思想体现——以礼制规范自然秩序,用文明驯服野蛮力量。

文中"强弓毒矢"的威胁与"朝发夕至"的利诱形成鲜明对比,展现诗人刚柔并济的治理智慧。结尾"其无悔"三字如金石掷地,彰显大唐官员的凛然气概。

【现代文译文】 某年某月某日,潮州刺史诗人派遣军事衙推秦济,将一只羊、一头猪投入恶溪深潭,作为给鳄鱼的食物,并向它们宣告:

古代圣王统治天下时,划分山泽疆界,用绳网利刃清除危害百姓的毒虫恶兽,将它们驱逐到四海之外。后来君王德政衰微,无力管辖远方,就连长江汉水流域都放弃给了蛮夷楚越;更何况潮州这岭南海滨,距京城万里之遥!鳄鱼在此栖息繁殖,倒也情有可原。

如今天子继承大唐帝位,神圣仁慈又英武,四海之外、天地之间无不臣服。何况潮州乃大禹治水所至,属扬州近畿之地,是刺史县令治理、缴纳贡赋祭祀天地宗庙的疆土?鳄鱼岂能与刺史共居此地!我奉天子之命镇守此土,治理百姓,而鳄鱼竟瞪着眼睛盘踞溪潭,吞食百姓牲畜及熊猪鹿獐,养肥自己、繁衍后代,与刺史分庭抗礼。我虽平庸,又岂能向鳄鱼低头,战战兢兢苟且偷生,让官员百姓蒙羞!

既然受命为官,势必与鳄鱼理论。鳄鱼若通灵性,且听我言:潮州南面就是大海,巨鲸大鹏、小虾细蟹都能容纳生存。鳄鱼清晨出发傍晚即可抵达。现在与尔等约定:限三日内率领同类南迁入海,避开天子任命的官员。三日不够可延至五日,五日不够延至七日。若七日仍不迁移,便是存心违抗。不把刺史放在眼里,不听指令;或者根本冥顽不灵,对我的告诫充耳不闻。

凡藐视天子命官、不听告诫、拒不避让,以及顽固不化危害百姓的,都该诛杀。届时我将选拔善射吏民,持强弓毒箭剿灭鳄鱼,务必赶尽杀绝。休要后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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