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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吏》元杨维桢原文赏析、现代文翻译

[元] 杨维桢

《法吏》原文

法吏本止虐,非以虐为屠。

仁君除肉刑,仁吏泣丹书。

况以私怒逞,锻炼及非辜。

冥理绝好还,天网元费疏。

怀哉沈姆诫,可但俱焚如。

现代文赏析、翻译

当然可以,这是关于元代诗人杨维桢的《法吏》的赏析:

在杨维桢的诗中,他以法吏为题材,对法吏的职责和操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。他认为,法吏的根本职责并非为了虐杀无辜,而是为了止暴安良。同时,他也指出,仁君不会滥用肉刑,更不会让善良的法吏为了个人私怨而枉判无辜。然而,现实却往往并非如此。在许多情况下,一些执法者可能会为了个人私欲或权力斗争而滥施酷刑,甚至将无辜之人牵连其中。

这首诗也提醒我们,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。无论何时何地,我们都应该秉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以法律为准绳,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。同时,我们也应该对那些滥用权力、徇私枉法的人保持警惕,让他们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
至于现代文译文,我会尽量保留原诗的韵味和意境,同时尽可能地将其翻译成现代汉语。以下是译文:

法吏本是止虐源,绝非以虐代屠。 仁君取消肉刑制,善良法吏泪沾墨。 况且若是私心逞能,用酷刑迫害无辜。 天道循环无绝好,天网恢恢不费疏。 深深记住沈孺诫,切莫因一怒而毁律。

希望这个赏析和译文能满足你的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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